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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前锋区公开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3名公告

来源:今日招聘 | 发布时间:2024-06-27 03:11:15 |  访问: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调)动试行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经研究,决定开展广安市前锋区2024年公开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职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3名(其中:公务员3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12名、事业人员8名),具体职位及名额详见《广安市前锋区2024年公开考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职位表》(附件1)、《广安市前锋区2024年公开考调事业人员职位表》(附件2)。

二、考调范围

(一)面向区内考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范围

符合考调条件的前锋区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下同)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市级机关设在前锋区内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报考。

(二)面向省内考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范围

符合考调条件的省内各级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三)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范围

符合考调条件的党政群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三、考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认可。

3.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在本机关工作1年以上。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8年6月26日以后出生。

5.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各职位具体学历学位条件详见职位表)。

6.具有公开考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9.无应当回避的有关情形。

10.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4年6月26日。学历学位应于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政治面貌要求中共党员的含中共预备党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和试用期之外不确定等次的。

5.尚在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未满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截至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

6.因涉及工作秘密、工作延续性等不宜调动的。

7.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考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26日至7月22日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公务员、参照管理职位考生不得报考低于所任职务职级的职位。在规定时间内将所需报名资料扫描件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并按“报考职位编码+姓名+联系方式”命名。

报名邮箱:qfqgwyj@163.com

咨询电话:0826—2889605(公务员、参照管理职位)

0826—2889299(事业职位)

3.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广安市前锋区2024年公开考调报名表扫描件;

(2)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电子档。

报名表中报考承诺栏需签字按手印,组织人事部门意见栏暂不需要签字盖章。报考岗位所需经历请在学习和工作简历栏注明。

4.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并将审查结果于2024年7月25日18:00前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报考人员。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考调全过程。对在各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应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考调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职级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报名人员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考调程序,不再作为考调人选。

5.职位调整:笔试开考比例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考调计划,被取消计划的职位,征得报考人员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6.发放准考证: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以电话形式通知考生领取准考证,考生本人持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前来领取准考证。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本人领取的,需代领人提供本人及考生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并经电话验证属实方可领取。

(二)笔试

笔试暂定于7月下旬,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资格复审。

考生于笔试当天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三)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考调计划名额之比为3:1。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该职位笔试分数60分以上的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持《报名表》(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其中,要求综合文稿写作经历的,需提供3篇以上个人独立承担的文稿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调研报告、领导讲话、工作汇报、经验交流材料。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当天放弃的,不递补。

(四)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于7月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在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五)差额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拟考察对象,对于名额为2个以上的,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一般不低于1:1.5。综合成绩作为进入考察环节的资格条件,考察的内容、标准、程序和纪律等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复核考生报考资格条件,报考信息的真实性。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素养、工作实绩,与考调职位的匹配程度并形成考察结论。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一次,考察若无合适人选,则减少或取消该职位考调名额。

(六)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考察情况,择优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一次。

(七)顶岗试用

公务员、参照管理职位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顶岗试用人员,进入考调单位顶岗试用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因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试用期满后,结合考察、试用等情况,由区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拟调人员。

事业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不组织顶岗试用。

(八)公示及调动

试用合格的公务员、参照管理职位人员及体检合格的事业职位人员确定为拟调人员,并在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调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调入,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调入。

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考调工作严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纪检监察部门检举,也可直接向前锋区委组织部举报和申诉。

监督举报电话:0826-2993522

六、本公告由中共前锋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区委组织部0826-2889605

区人社局0826-2889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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